一、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我省已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大气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盐业、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气象部门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改善民生、提升经济竞争力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安全气象、民生气象、经济气象、生态环境气象迅速发展,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二、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河北省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河北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河北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气象台(河北省决策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候中心(河北省气候影响评价中心)、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河北省气象信息中心(河北省气象档案馆)、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农业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河北分院(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河北省气象行政技术服务中心、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河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河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设区市气象局,2个省直管县气象局,3个副处级气象局,133个县气象局,10个其他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