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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7 阅读:

    近日,石家庄市气象局与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的通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在各乡镇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屯(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切实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再传播设施建设,推进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全覆盖,形成直通到户的气象灾害性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及薄弱环节排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影响力,加强和社会组织及媒体的合作,注重培养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将使石家庄市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全市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健全和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