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号气象局窗口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6-8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11-86137160
六、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6项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七、申请条件:
单位资质认定: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4、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1、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单位资质认定: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放气球人员登记表》;
4、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5、施放气球活动所需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6、施放气球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5、施放期间天气情况证明;
6、施放现场全程跟踪服务的工程师名单,作业人员及值守人员名单。
九、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资质认定30个工作日 活动审批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质认定10个工作日 活动审批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