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域范围,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1.2基本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集中有限资金,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着重减轻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并探索减轻气象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从而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
1.2.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1.2.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遵循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应当科学合理避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应当科学有效。
1.3气象灾害防御目标与任务
1.3.1总体目标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减少20%,人员伤亡减少40%;工农业经济开发以及人类活动控制在气象资源的承载力之内,城乡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达标单位占应申报单位的65%以上。
1.3.2主要任务
1.3.2.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防御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小流域防洪专项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各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
1.3.2.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气象防灾减灾要求,建立“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并与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对接,形成综合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受众面达95%以上。
1.3.2.3提高暴雨洪涝防御能力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制定防御方案,为各级防汛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建立各部门协同作战机制,做到防御标准内暴雨洪涝不出险、不失事,确保重要交通干线安全;遇超标准洪水,通过科学调度和全力抢险,确保岗南、黄壁庄、口头、横山岭、白草坪等水库重要水利工程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3.2.4完善城镇和区域防洪排涝设施。进一步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强化城区水文监测功能,完善中心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新区建设地面标高达到有关防洪排涝要求,避免市区内涝成灾。健全区域防洪排涝措施,结合大水系工程,完善河道堤防加固加高和水闸排涝站的改造。
1.3.2.5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旅游景区山洪和地质灾害调查,对景区开发中形成的山洪和地质灾害进行跟踪管理,对景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强化监管和动态监测为重点,巩固前期工程成果,预防和有效遏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性山洪和地质灾害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完成其它一般防治点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 气象灾害防御现状
2.1气象灾害概述
气象灾害受天气条件和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控制。当发生极端天气事件后,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或者应急处置不利,易造成次生灾害或者衍生灾害,从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石家庄市地处中纬度欧亚大陆东缘,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太阳辐射季节性变化显著,地面高低气压活动频繁,四季分明、寒暑悬殊、雨量集中、干湿期明显,夏冬季长、春秋季短。我市是气象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气象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可给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状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完成了自动气象站、区域气象站、雨情自动采集、视频天气会商、卫星云图接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气象应急指挥、闪电定位仪等一批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有力提升了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市气象局设有气象台、气象探测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环境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等业务机构,用于监测、分析、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信息,服务功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不断拓展。依托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逐步形成了以新农村大喇叭、信息员、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六位一体”的气象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了为农气象服务信息库和服务平台,气象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安装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了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日渐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深入到30多个行业,服务产品数十种。重点加强暴雨、雷电、大风、冰雪、雾霾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服务工作,气象已成为党委、政府指挥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防雷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服务得到加强。
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市、县相继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西部山区县(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非工程性措施气象项目编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投入业务应用。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气象局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水务、农业、林业、交通、城管等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合作,新闻媒体及通信企业为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提供“绿色通道”。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市已建成乡(镇)气象服务站194个,全市备案气象信息员5578名。气象信息员重点承担农村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灾情调查、气象设施维护、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成为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与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河北省颁布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地方规章,上述法律法规为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3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现状
石家庄市城市防洪工程主要是针对滹沱河(岗南、黄壁庄水库)、太平河(古运粮河)、洨河三个水系所采取的措施。
石家庄市城市外围防洪工程由南、北防洪堤与泄洪渠组成,主要防御西部山区洪水。防洪堤总长32.932km,其中北防洪堤长11.212km,南防洪堤长20.383km,南、北防洪堤连接段长1.337km。市内排涝工程有排水管网、排水明渠、排水泵站等组成。
2.4气象灾害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通过决策气象服务插件、应急指挥平台和气象预报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实现了选择区域内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气象信息员、协理员、灾害点联系人的针对性发布。
2.5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未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准确率不高,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的需求。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还不到位;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发布渠道和手段还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制度不完善。缺乏精细、完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对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尚未正常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性措施不完善、标准偏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弱。
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亟需整合。部门间合作和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动机制不完善,防灾体系不完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灾害防御法规、标准滞后;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欠缺,自觉主动防御灾害的能力不强等。
第三章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近年来,人类活动对天气的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时有发生,气象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增加,石家庄地处太行山东麓,域跨太行山地和华北平原两大地貌,主要遭受的气象灾害有大风、雷暴、冰雹、干旱、大雾、暴雨洪涝等。
3.1大风
大风是石家庄市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一年四季均有发生。由于地处中纬地区,受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石家庄大风主要分为4种类型,一是雷雨大风,主要出现在4月下旬至10月,以6、7月份为主。雷雨大风一般由中小尺度天气系统造成,大风持续时间短,风速大,危害严重。二是寒潮大风,多出现在秋末至冬春季节。寒潮大风一般由强冷空气自北向南爆发引起,均为偏北风,大风持续时间长,风后降温显著。三是偏南大风,主要发生在春季及夏初,且多出现于午后。偏南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持续时间短,日变化性强,往往会加剧农田干旱失墒。四是偏东大风,主要发生在春秋季节。偏东大风一般与华北回流天气有关,有时伴有降水出现。
3.2雷暴
石家庄年平均雷暴日数26天,最多年份41天,西部山区多于东部平原。通过对雷暴及雷电灾害的对比分析,雷暴发生的次数与致灾次数比例为10:1。雷击时强大的电流会对人畜、树木、电力、通讯设施和建筑物等造成严重的危害。
3.3冰雹
冰雹灾害是石家庄发生频率高、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石家庄冰雹多发生在春末和夏季,一天中则多出现于午后和傍晚。冰雹影响区域呈带状、片状分布,地域性很强。受地理特征影响,石家庄冰雹西部山区多于东部平原。冰雹发生范围小,持续时间短,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伴随着狂风、暴雨等突发性灾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设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特别是农业,在冰雹灾害面前更具脆弱性。根据冰雹灾害资料分析,每年全市平均农田受灾面积达54万亩之多,最多年份达178万亩。
3.4干旱
干旱是石家庄发生最频繁、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年发生频率为10年3遇。干旱在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春旱、夏旱、秋旱时有发生,春夏连旱、夏秋连旱甚至三季连旱也有发生。随着人类经济发展和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现象日趋严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干旱地区扩大与干旱化程度加重,干旱化趋势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就干旱发生的时间来说,以春旱、初夏旱、伏旱、秋旱为主。
3.5大雾
大雾对交通运输、人们生产生活和人体健康带来明显影响。随着交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大雾灾害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石家庄的大雾主要以辐射雾为主,其主要气象影响因子包括:相对湿度、风速和地面长波辐射通量等。石家庄的雾日年际变化较大。
3.6暴雨
暴雨洪涝是石家庄危害严重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石家庄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变率大,时空分布不均,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而夏季降水量又往往集中在1~2次暴雨天气过程中。
3.7高温
高温天气对各行各业及人们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温出现时,轻则影响工作效率,重则造成人畜中暑甚至死亡;高温使生活用水、用电量激增,对城市供水、供电带来压力,持续高温常造成供电线路因不堪重负而跳闸断电,自来水供水量不足,高层楼房出现缺水等现象,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随着气候变暖和城市化影响,石家庄高温热浪呈增加趋势,平均每10年增加0.9天。1972~2007年最高气温≥37℃的日数平均每年1.3天,2005年最多,达到14.5天。
第四章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石家庄气象灾害的形成机理、孕灾环境等特征,建立评估模型,对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强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各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强度划分为三级。
4.1气象灾害风险基本概念及内涵
气象灾害风险是指气象灾害发生及其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气象灾害风险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无论是自然变异还是人类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气象灾害发生。
气象灾害风险性是指若干年(10年、20年、50年、100年等)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灾害系统理论,灾害系统主要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组成。在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中,危险性是前提,易损性是基础,风险是结果。
气象灾害风险是政府制定规划和项目建设开工前需要充分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减小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其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确定辖区内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出现的概率和分布。将风险评估与灾害天气(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预报紧密结合起来,与防灾减灾、灾前灾中评估挂钩,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御决策提供依据,为制定气象灾害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防御方案、防御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4.2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4.2.1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原则
气象灾害风险性是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与致灾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既取决于致灾因子的强度与频率,也取决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我市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一)以开展灾害普查为依据,从实际灾情出发,科学做好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区划,达到防灾减灾规划的目的,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气象灾害孕灾环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三)区域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灾害指标)的组合类型、时空聚散、强度与频度分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四)区域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以及灾害产生的原因,确定灾害发生的主导因子及灾害区划依据。
(五)划分气象灾害风险性等级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对划分等级的依据和防御标准作出说明。
(六)可修正原则: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承灾体脆弱性进行调查。根据发展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能力的提高,及时对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进行修改与调整。
4.2.2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方法
主要根据气象与气候学、农业气象学、自然地理学、灾害学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等基本理论,采用风险指数法、层次分析法、加权综合评分法等数量化方法,综合考虑,给出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所需数据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县常规气象站和自动气象站的气象数据、气象灾害的灾情数据(如受灾面积、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地理空间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社会经济数据(如人口、GDP等)。
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主要是能够引发灾害的气象事件,对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分析,主要考虑引发灾害的气象事件出现的时间、地点和强度。气象灾害强度、出现概率来自石家庄市境内及周边常规气象站和自动站的气象要素资料。
孕灾环境与承灾体潜在易损性,包括人类社会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河流水系分布、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人类的防灾抗灾能力(防灾设施建设、灾害预报警报水平、减灾决策与组织实施的水平)。
4.3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上面的风险区划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致灾因子、孕灾环境、承灾体三个方面确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在GIS支持下,分别对石家庄市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区划。
4.3.1冰雹灾害风险区划
冰雹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冰雹灾害风险区划以县为基本单元,将冰雹发生的地点精确到乡镇,计算乡(镇)冰雹发生的次数与该县冰雹发生总次数的比率,按照冰雹灾害发生频率越高,灾害程度越大,影响程度越大的原理,以及“0≤影响度≤1”原则确定冰雹灾害风险评估标准,以灾害发生风险度≥0.6确定该乡镇为冰雹灾害高风险区,绘制基于GIS精确到乡镇的石家庄冰雹灾害风险区划图。
4.3.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着重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承载体易损性和孕灾环境敏感性。其中致灾因子危险性主要依据不同地区暴雨发生的次数;承载体易损性主要考虑地质灾害点、水库、尾矿库、河流以及地形地貌等;孕灾环境敏感性主要包括地均人口和地均生产总值。
4.3.3大雾灾害风险区划
大雾具有区域性特点,依据石家庄市大雾地理分布特征,以大雾发生的频次及对交通、农业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分析承载体的危险性评价,将大雾灾害的影响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高、中、低风险区。
4.3.4大风灾害风险区划
依据石家庄历年出现的大风日数,求出各站年平均大风日数,根据所得结果绘制年平均大风日数空间分布图。根据大风出现频次,结合大风灾害危险度及承载体脆弱性,将大风灾害风险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绘制大风灾害风险区划图。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5.1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性措施
5.1.1防灾减灾指挥系统建设
建立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统一协调灾害应急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日常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接入与整合、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以市应急办为中枢并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服务的、统一的、综合的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完善石家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石家庄市山区、丘陵、平原、洼地等各种地形地貌俱全,地势呈西高东低阶梯状,气候变化复杂,气象灾害种类多。如短历时强降水、大风、雷电、洪涝灾害、秋季连阴雨、暴雪、低温冷害、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同时伴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当监测到可能有重大灾情发生,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迅速反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防灾减灾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1.2气象灾害预测预警
开展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建立完善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和部门联防业务。建立我市汛期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警报的业务流程,能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开展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联防业务。在全市17个县(市、区)建立气象服务工作站,各项设施配备到位,并安装新农村气象服务平台。
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不断完善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和发布手段,拓展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大屏幕、大喇叭等为手段的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更加规范、高效,与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广电等部门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免费全网发布。依托新农村现代气象服务工作平台、电子显示屏和气象预警信息大喇叭自动广播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使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和户。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作用。强化气象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向乡镇、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实现全覆盖;重要设施、重要场所、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5.1.3气象灾害防御
5.1.3.1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和临近防御。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洪涝高风险区,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降低暴雨洪涝发生的风险性。居住在病险水库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有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农田堤坝防护。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
5.1.3.2山洪防御
健全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山洪防灾抗灾的时效性。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控。加强对上游塘坝、水库以及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切监视暴雨可能引发的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措施。在危险区设置警示牌,配备报警器,每个流域、每个村都设置水位、雨量观测设施,落实预警员、观测员。
加强高风险区建筑物安全管理。山洪高风险区,农民自建房要符合山洪防御标准。
5.1.3.3地质灾害防御
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结合当地实际完成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查评价。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强降水时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报警报。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公众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队伍应当立即奔赴事发地点救援,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具体指标。
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中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农村受灾被毁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恢复、整理和重建。加强农村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利用与开发,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规范化、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
5.1.3.4干旱防御
加强干旱监测预报。重视并做好干旱的监测与预报,开展土壤墒情干旱跟踪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地面气象资料、土壤湿度观测资料和干旱灾害数据库,对我市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引起的损失。
5.1.3.5大风防御
加强大风监测预报预警。当有寒潮、强对流天气来临时,气象部门做好大风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大风防御指南。
加强大风灾害防御。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应根据防御指南及时科学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风灾害的影响。
加强防风设施建设。建筑或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应根据大风灾害风险区划进行规划建设。要规划建设好果园、花卉、苗木园防风林带。
5.1.3.6雷电防御
建立防雷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检测维护一整套完善的农村防雷管理机制。
加强县(市)、区雷击防御。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科普教育宣传。依托各种媒体或面对面授课方式,全面介绍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讲解雷电发生时的防护要领,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监督服务与检测。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加强雷击灾害的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意见。
5.1.3.7冰雹防御
提高冰雹监测和预报水平。运用气象雷达跟踪探测技术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模式在监测预报上的应用,制作冰雹临近预报,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
积极开展人工防雹。通过人工作业,在冰雹云中加入催化剂产生人工雹胚,争夺云中的水分,使得雹胚的成长受到遏制。采用催化剂防雹法,使过冷却水滴尽快降落,以断绝雹粒增长的原料,促使过冷却水滴尽快冻结成冰粒,增加雹粒个数,减小体积,减轻危害。
5.1.3.8高温热浪防御
做好高温的预报与预警工作。做好高温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多渠道向群众发布高温预警信息以及防御对策。
做好防御高温热浪的准备工作。根据高温预报做好各种防暑准备,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和清凉饮料供应准备,改善工作环境及休息条件,减轻高温灾害。
科学设计房屋建筑。在高温风险度较高的区域,房屋住宅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暑设施,注意房屋通风。
5.1.3.9雪灾防御
做好大雪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容易产生降雪的天气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准确预报。对于雪灾高风险区进行密切监测,当有较大降雪量时,做好暴雪预警信号的发布,对相关部门做好防御指引。开展雪压预报,为设施农业服务。
完善雪灾应急预案。制定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气象与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开展雪灾防御工作。
做好敏感行业雪灾防御。因地制宜组织农业、林业、交通、电力进行抗雪灾工作,重点做好农业设施、输电设施、钢构厂房的抗雪压标准化建设,防止因雪灾遭受损失。
5.1.3.10低温冷害的防御
提高预报准确率。开展低温冷害预报,做好低温冷害天气预报服务和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各种防冻保暖措施,尽量减轻低温冷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加强田间管理,积极采取防冻措施。选育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抗寒能力。
5.1.3.11大雾防御
积极做好大雾天气预报和服务。加强对大雾天气的研究,提高大雾预报准确率,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
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一套适合本地特点、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大雾出现以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调度,避免或减轻因大雾而造成的损失。
加强交通大雾防御。气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加强大雾预警,遇大雾天气,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减轻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5.1.3.12森林火灾防御
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冬春林火多发期,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广播、短信、电视等多渠道对外发布。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意识到位。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规、制度和防扑火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扑火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火险隐患整治。每年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整治月活动,对一般隐患落实巡查人员进行循环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专人看守。
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措施到位。在森林火险发生高风险区和易发时间段,及时组织督查人员到县(市)、区和乡村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巡查密度和宣传力度,严控火源管理,严管火种进山,减少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火灾的发生。
5.2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
5.2.1防汛抗旱工程
流域性防洪排涝工程。完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改造提升水库上游除险加固工程和河道治理,对上游乱采河砂、在河内无序选铁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水库、水源安全。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提升和完善防洪工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改造部分排涝泵站,加固河道堤防。实施小流域整治工程,提升小流域防洪能力。
5.2.2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石家庄市水资源持续减少,旱情发生频繁,尤以西部更为严重。加快石家庄市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造成的损失,补充地下水资源,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有效降低雹灾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5.2.3防雷工程
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针对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针对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量身定制不同的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安装工程建设,覆盖率达到100%。重视农村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
5.2.4气象灾害信息网络工程
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国家、省、市、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各县气象局的信息直通系统。
第六章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6.1组织体系
6.1.1组织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乡(镇)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把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明确责任,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6.1.2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要加强分部门、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适当的预案演练。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部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1.3队伍建设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乡(镇、办事处)设置气象协理员(兼职),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在重点部门、行业、关键公共场所以及农村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6.2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制度,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工作力度。
6.2.1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制度是确定灾害防御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前,由地质灾害防御主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6.2.2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完善减灾管理行政体系,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要进一步系统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
6.2.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逐步实现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气象防灾减灾与乡镇自发、自下而上的气象防灾减灾相结合,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开发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2.4目击报告制度
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的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从而使气象部门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即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乡(镇、办事处)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应当承担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并协助气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上报。鼓励社会公众向气象部门、乡(镇、办事处)气象信息站第一时间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6.2.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6.3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6.3.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指挥部的日常协调工作。
6.3.2应急流程
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气象部门根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部门服务工作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并报指挥长,通知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将影响全市的气象灾害,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做出响应部署。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信息报告和审查。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气象部门报告。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救助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气象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气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同意批准后实施。
6.4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6.4.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气象科普实践教育基地。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由气象信息员、气象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6.4.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把气象协理员队伍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学习纳入培训体系,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尽可能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为气象协理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气象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
7.1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7.1.1气象灾害的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水务、农业、林业、气象、国土、建设、交通、保险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业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信息。气象部门还应当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7.1.2气象灾害的评估
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害评估工作。
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之前,依据灾害的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预报,对将受影响区域和等级作出可能影响的评估,预评估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强度、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和不同风险区应当采取的对策等。
灾中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洪涝等,应当及时进行灾中评估。应用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先进技术,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已造成的灾害损失和扩大损失,同时对减灾效益进行预估。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民政、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并核对灾情信息,并将灾情信息按照灾情直报的规程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
灾后评估。灾后对灾害情况和成因、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对当前灾情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针对灾害发生的规律、变化、特点,不断修正和完善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为防灾减灾作出更好的指导。
7.2救灾与恢复重建
7.2.1救灾
开展灾民救助安置。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响应系统。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安置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修订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包括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
完善灾害保险机制。发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保险,扩大灾害保险的领域,提高减灾的社会经济效益。
7.2.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既是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继续,也是建设与发展、对灾毁家园的恢复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减灾与发展需求,灾后重建工作要由传统的救灾安置型转为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发展型灾后重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恢复、重建。
灾害重建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科研技术部门要加强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灾后重建的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如工程建筑技术、受灾体探伤技术、质量检验技术、信息处理传输技术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气象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占有不可小觑的支撑地位。为提高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实施气象防灾减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8.2纳入发展规划
随着我市经济日益繁荣,人口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在石家庄城市建设过程中,应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把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思路和重点,实现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8.3强化法规建设
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将气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
8.4健全投入机制
稳定的经费投入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保障。要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财政投入,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和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发展计划,确保气象灾害得到及时有效的防御。要在实施全市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科学研究,给予大力稳定财政支持,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高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8.5促进合作联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间的合作,积极培养人才,挖掘社会潜在资源,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气象科技队伍,积极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8.6依托科技创新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对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强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8.7提高防灾意识
一是要切实增强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加强科技创新,加强规划、统筹资源,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要全面提高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不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机制;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实施,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传播;不断加强气象灾害普查、规划编制和科普宣传,要全面细致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发生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继续推进气象灾害科普基地、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社区的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