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
一、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三楼09号)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夏季2:30-17:30)
五、联系电话:0335-3651942
六、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6项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七、申请条件:
单位资质认定: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1、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单位资质认定: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放气球人员登记表》及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5、施放气球活动所需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6、施放气球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1、填写申请表格;
2、升放气球单位的资质证和和个人资格证(复印件);
3、放球现场示意图和文字说明。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资质认定30个工作日,活动审批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质认定3个工作日,活动审批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附件1、
秦皇岛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
附件2、
升放气球审批表 |
附件3、
施放气球人员登记表 |
附件4、
施放气球器材和设备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