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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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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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三楼09号)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夏季2:30-17:30)
五、联系电话:0335-3651942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
七、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需要审查的气象资料(附资料清单);
4、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气象资料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三楼09号)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夏季2:30-17:30)
五、联系电话:0335-3651942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
七、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需要审查的气象资料(附资料清单);
4、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气象资料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件、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