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8 阅读:
   一、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三楼09号)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夏季2:30-17:30)
   五、联系电话:0335-3651942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
   七、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需要审查的气象资料(附资料清单);
    4、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气象资料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件、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