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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01 阅读: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各级各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戮力同心、共同奋斗,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我市以优异成绩荣摘“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出色完成了全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凝聚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心血汗水,是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的里程碑。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拼搏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12个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80个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马强等73名同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称号,授予刁军伟等344名同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谱写新时代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邯郸市文明委
                                                     2017年11月30日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名单(12个)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直工委、市委农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开发区。
  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80个)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邯郸日报社、邯郸广播电视台、国家统计局邯郸调查队、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公共秩序管理支队、市建管办、市园林局、市城管支队、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邯郸火车站站前管委会、丛台区委宣传部、丛台区文明办、丛台区城管局、丛台区房管局、丛台公安分局、丛台区区直机关工委、丛台区农工委、丛台区教育体育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丛台区黄粱梦镇、丛台区三陵乡、丛台区柳林桥街道、丛台区联西街道、丛台区人民路街道、丛台区中华街道、复兴区文明办、复兴区市容环卫局、复兴区市场监管局、复兴区住建(交通)局、复兴区文教体局、复兴公安分局、复兴区农林局、复兴区区直工委、复兴区康庄乡、复兴区化林街道、复兴区百家街道、复兴区庞村街道、复兴区铁路大院街道、复兴区石化街道酒务楼社区、复兴区胜利桥街道三丰园社区、邯山区委办公室、邯山区政府办公室、邯山区文明办、邯山区市容环卫局、邯山区教育局、邯山区市场监管局、邯山公安分局、邯山区卫计局、邯山区人社局、邯山区财政局、邯山区文广新局、邯山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邯山区渚河路街道办事处、邯山区陵园路街道办事处、邯山区渚河路街道办事处隆润社区、邯郸经济开发区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璧镇人民政府。
  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名单(73个)
  (按姓氏笔划排名)
  马 强(市政府办公厅)、王 海、王 磊、王文太、王庆杰、王志海、王建军、王晓邯、王海印、王海金、申献宏(女)、史 岩(女)、史玉锁、付建光、冯冀英(女)、邢中华、吕永刚、任 伟、刘书新、刘学兵、刘秦徽、闫 伟、闫社国、安玉荣(女)、孙丽华(女)、李 浩、李 雪、李世新、李永峰、李昊鹏、李学录、李胜昔、杨 涛、吴金鹏、吴治超、宋 欣、张 涛、张 鹏、张子强、张中民、张玉英(女)、张合现、张志刚、张保民、张新民、张燕燕(女)、陈 杰、陈晓芳(女)、周红星、房仲实、赵红生、赵改莲(女)、赵明慧、赵恒伟、胡少敏(女)、姜 伟(女)、宫付国、耿朝华、栗 巍(女)、徐彦彬、高 琳(女)、郭永其、唐伟强、崔 鹏、崔晓杰(女)、崔朝阳、脱军武、程 浩、程紫君(女)、谢海栓、詹金东、窦金潮、魏国庆。
  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44个)
  (按姓氏笔划排名)
  刁军伟(女)、于克成、弓彩玲(女)、马 洁、马 焱、马 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少彬、马江明、马丽梅(女)、马利敏(女)、马社芳、马登斌、王 宁(女)、王 刚、王 宇、王 俊(女)、王 勇、王 婷(女)、王 磊(女)、王玉刚、王永平、王永存、王永昌、王存权、王如安、王志坚、王丽芳(女)、王丽辉(女)、王连军、王肖龙、王秀英(女)、王国庆、王金刚、王金伟、王建平、王建红、王玲玲(女)、王宪东、王振国、王峰林、王爱国、王爱彬(女)、王海彬、王跃彬、王新昌、王煜东、王潇飞、王德胜、仇松梅(女)、尹 苗(女)、尹欢宇、孔 星(女)、孔巧芳(女)、孔庆义、孔祥和、孔德峰、石 冉(女)、石庆军、卢建军、申 健、申 皓(女)、田 斌、田绍辉、史振忠、付 彬、白云飞、包洪法、冯 冲、冯 玮、冯书国、冯玉东、冯宏斌、邢 涛(女)、邢炜华、邢彦祥、巩少廷、成晓东、毕 伟、吕志峰、朱 珂、朱卫生、朱丽霞(女)、任丛彬、任冰静(女)、任军梅(女)、任忠民、向丽敏(女)、刘 飞、刘 勇、刘 涛、刘 辉、刘 震(女)、刘 霜(女)、刘 毅、刘一蒙(女)、刘天云、刘风瑞、刘书坤、刘东霞(女)、刘印法、刘永杰、刘永峰、刘军庭、刘军堂、刘红涛、刘志红(女)、刘海涛、刘婷婷(女)、闫 雪(女)、闫现通、江咏鸣、许秀萍(女)、孙 静(女)、孙付林、孙志刚、杜红卫、杜红霞(女)、杜建基、李 军、李 星、李 萌(女)、李 森、李 辉、李 斓(女)、李三才、李丹霄、李玉忠、李立峰、李永卫、李永生、李永重、李亚敏(女)、李刚峰、李延龙、李军晖、李志文、李连喜、李劲松、李茂富、李国兵、李明霞(女)、李泽栋、李怡薇(女)、李诗伦、李政腾、李保花(女)、李彦杰、李洪波、李宪生、李艳红(女)、李振刚、李晓伟(女)、李晓春、李晓辉(女)、李海印、李梅峰、李献忠、李雷刚、李路民、李新华(女)、杨 斌、杨士宗、杨兆斌、杨关良、杨建娜(女)、杨洪发、肖 燕(女)、吴 铭、吴 童、吴菲菲(女)、吴瑞东、邱永泉、何庆丰、何利英(女)、宋 欢、宋 杰、宋会娱(女)、初志红(女)、张 羽、张 杰、张 俭、张 剑、张 雷、张 鑫、张长发、张文峰、张玉兰(女)、张立泰、张汉林、张永锋、张延刚、张延珍(女)、张庆磊、张江森、张红燕(女)、张丽娟(女)、张兵芳(女)、张明华、张学雷、张建强、张贵民、张彦庆、张洪涛、张宪印、张宪军、张振东、张振雪(女)、张振锋、张海平、张海臣、张海洲、张继彬、张淑晓(女)、张朝辉、张志勇、张静静(女)、张德志、陈 龙、陈玉金、陈绍萍(女)、陈海洋、武 钢、武一兵、武元超、武刚科、武素英(女)、苗新华、范 杰、范立环(女)、范志斌、尚文超、呼现锁、罗 雷、罗建功、岳志河、岳海刚、周学文、郑 艺(女)、郑显丽(女)、孟宪敏(女)、赵 玲(女)、赵 琰(女)、赵 辉、赵玉红(女)、赵玉芬(女)、赵亚东、赵华军、赵华兵、赵如武、赵宏超(女)、赵春生、赵俊杰、赵艳华(女)、郝文亮、郝兰坡、郝晓丰、郝海鹰、荆 晶、胡 洪、胡子良、胡文平、胡世华、胡仙松、胡惊涛、段 强、段美玲(女)、段素辉(女)、段海娟(女)、侯芳华(女)、姜智辉、姚 珉、袁移山、耿 锴(女)、聂 强、聂章永、栗 帅、贾笑聪(女)、原 波、柴 军、党发元、殷建英(女)、高 洋、高 峰、高春华、郭 芳(女)、郭 杰、郭 明(女)、郭 玲(女)、郭 鑫、郭一冰、郭子荣、郭永恒、郭全军、郭秋霞(女)、郭素梅(女)、郭爱军、陶建士、黄 妍(女)、黄丽红(女)、黄雪强、曹宇阳、戚伟波、常建波、常新山、崔笑松、康 欣、康 展、葛艳红(女)、董 浩、董丽静(女)、董明福、董爱强、韩军坡、韩军露(女)、韩利光、韩艳萍(女)、韩海波、韩海涛、程 杨(女)、程 亮、温丁君、谢俊东、谢晓辉(女)、靳晓丽(女)、蒿静飞、路 遥(女)、路文彬、赫俊霞(女)、慕立坛、裴园园(女)、管 莉(女)、管 焱(女)、薛文杰、薛丽萍(女)、薛国常、薛海军、霍林涛、霍增芳(女)、冀黎丽(女)、戴宜超、魏国锋、魏金朝、鑑 勇。